博士后出站落户所需材料

一、

A.  博士后本人户口在上海,出站留上海工作,凭分配工作介绍信直接到新单位所属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手续

 

B.  家属户口在外地的,户口可迁到上海(学生集体户口和现役军人除外),需以下材料: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两页,都需要填写,调动人员一栏填家属的姓名)

一份

 

2、原户口所在地开出的户籍证明 或

一份

 

       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户口专用的盖章)和个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

 

4、结婚证复印件

一份

 

5、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一份

 

6、落户地同意落户的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一份

 

二、

博士后本人户口在外地,出站留上海工作,博士后本人和家属户口可迁到上海(学生集体户口、现役军人除外),需以下材料: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两页,都需要填写,调动人员一栏填博士后的姓名)

一份

 

2、原户口所在地开出的户籍证明 或

一份

 

       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户口专用的盖章)和个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

 

 

3、原单位辞职证明

一份

 

4、上述材料3-6

一份

 

三、

博士后出站去外地工作,需填: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一份

 

四、

上海人事局开出:

 

 

申报户口介绍信

一份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一份

 

迁沪落户通知单

一份

 

五、

到新单位所属派出所办理落户

 

材料一定要真实可靠,如因有虚假因此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注:出站超过一个月,不再受理户口事宜;跨年度办户口的,例如2007年出站,2008年来办户口,上海人事局一概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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