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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对博士后的方针政策,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及人事处、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保密办、资产管理处、后勤保障处、研究生院、学科发展与建设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财务处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同志组成,并由分管师资工作的校领导兼任组长。 一、学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定学校博士后发展规划并每年度向学校汇报。 2、根据规划,提出住房、经费及相关福利待遇等管理方面的建议及预算。 3、总结校内外博士后的工作经验,提高管理水平。 4、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协调有关事项。 5、制定相应政策,调动流动站和联系导师的积极性。 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分工: (一)人事处: 1、博士后人员各种管理条例的制定; 2、流动站和博士后联谊会建设工作; 3、新设流动站的申报及国家、上海市各种推荐、申报工作; 4、协调全校的流动站的评估工作; 5、博士后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和考核津贴的发放工作; 6、博士后人员进、出及退站和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等工作; 7、加强与企业工作站的联系,做好企业博士后的招收工作。 8、每年度博士后人员招收计划的制订; 9、协助博士后解决子女的入学和入托问题; 10、博士后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 11、受理博士后人员出站时委托高级职务任职水平的评议工作; 12、协助科研院做好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上海市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工作。 (二)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1、博士后人员有关科研课题及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和上海市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申报工作。 2、博士后科研任务的总结和成果鉴定和科研课题的跟踪。 (三)保密办: 外籍和港澳台地区博士后的涉密审查。 (四)资产管理处: 安排博士后的住房及博士后公寓管理。 (五)后勤保障处: 协调有关后勤服务工作。 (六)研究生院: 协助办理答辩决议书及博士学位证书事宜。 (七)学科发展与建设处: 根据学科建设的规划,提出博士后事业发展的建议,协助新设流动站的申报。 (八)港澳台办公室: 负责港澳台地区博士后的有关事务管理工作,包括帮助港澳台地区博士后办理签注等手续。 (九)国际教育学院: 负责外籍博士后的有关外事管理工作,包括帮助外籍博士后办理签证等手续。 (十)财务处: 博士后人员的工资、社保及各种经费的办理。 (十一)各学院及流动站: 1、各学院及流动站负责本站博士后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引导博士后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淡薄名利,潜心钻研,锐意进取。 2、各学院及流动站应为博士后人员营造尊重个性、学术民主、支持创新、容许失败的宽松和谐环境,形成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机制。同时引导博士后人员加强学术道德自律,反对学术上弄虚作假的浮躁作风,坚决抵制学术腐败和欺骗行为。 3、负责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4、审定博士后人员申请进站前的业务水平,配备联系导师。 5、审核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工作安排,进站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出站总结等。 6、负责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的联谊活动等组织工作。 7、每年度两次博士后考核工作,及时调整本流动站的联系导师信息库,负责更新本流动站的中英文简介,做好本流动站博士后科研信息资料的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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