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考核条例
为提高我校博士后的培养质量,推动博士后流动站建设上水平,进一步激励我校博士后科研人员在工作期间多出成果,特制定本条例。
一、考核对象
上海交通大学各博士后流动站在站工作满一年或两年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考核要求
(一)、博士后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在站期间博士后参加公共活动的积极性,对博士后公益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程度。考核比例占 20% 。
(二)、业务水平
1、理科类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在 SC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的 A 类论文一篇以上和 B 类论文一篇以上。工科类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在 SCI 或 E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的 A 类论文一篇以上和 B 类论文一篇以上或申请发明专利一项。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后研究人员,每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在 CSSC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的 A 类论文一篇以上和 B 类论文一篇以上。
2、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或上海市博士后基金一项以上;或参加联系导师负责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3、协助指导研究生等工作。
4、对于企业博士后、项目博士后、从事重大攻关项目等特殊情况的博士后,其考核要求可不受上述3条的限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但每年至少发表B类文章二篇以上。考核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负责。
5、每次考核综合业绩通过者,方可发放博士后岗位津贴。
6、博士后出站必须达到:
①论文要求:理科类博士研究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在SCI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的A类论文两篇以上和 B 类论文两篇以上。工科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在 SCI 或 E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的 A 类论文两篇以上和 B 类论文两篇以上或 申请发明 专利两项。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至少在 CSSC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外文的 A 类论文两篇以上和 B 类论文两篇以上。
②项目要求: 申请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或上海市博士后基金一项以上;或参加联系导师负责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一项以上。
注:每位博士后原则上一年考核一次,每次考核由人事处和各流动站负责,参加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科研获奖、论著和专利等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A 类论文为列入 SCI 或 EI 检索源期刊的论文,一篇论文同时列入 SCI 和 EI ,不重复计算。 B 类论文为列入 ISTP 或 1217 种国内刊物或《上海交通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收录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论文只计第一作者或联系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为第二作者或博士后为通信联系人。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
三、考核办法
1、为使每位博士后尽可能在站一年左右能得到及时考评,学校根据博士后进站时间,分别在上半年和下半年组织两次考核。
2、凡上半年进站工作满一年或两年的博士后,参加由人事处和流动站组织的 6 月份的考核。凡下半年进站工作满一年的博士后,参加由人事处和流动站组织的 12 月份的考核。
3、考核优秀、良好者,一次性发放 5000 元的岗位津贴。两年考核优秀者,推荐申报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奖励基金。考核合格者,一次性发放 3000 元的岗位津贴。两年期满人员,未经人事处同意,擅自仍滞留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发放岗位津贴;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及时参加考核的博士后,不再发放岗位津贴。对于考核不合格者,无岗位津贴, 工资从考核的下一个月起下调至 1800 元,并且取消发放导师的联系津贴 。半年后给予一次重新考核机会,合格后工资恢复,但不再发放岗位津贴。如考核再次不合格,给予退站处理。
4、考核表存入本人档案,并作为推荐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奖励基金的依据。
四、流动站的评估
1、加强对本校博士后流动站的年度考核,本站博士后参加 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科研获奖、论著和专利等总体指标数量和博士后考核的合格率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对做出出色成绩的流动站, 在年底任务资源中,按每个流动站 2000 元 / 年给予补贴。
2、学校对考核优秀的博士后流动站所在一级学科,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在岗位、资源配备等各方面的加权数适当增大。
考核条例从 2004年1月1日起实行。
本条例由上海交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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