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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奖励基金评审规则 为加快培养跨世纪的高级专业人才,推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上水平,进一步激励我校博士后在科研流动站工作期间多出成果,特设立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奖励基金,以表彰科研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博士后人员。 一、奖励对象 出站三年之内且留校的博士后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和博士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等各项活动。 2、评审时间范围为博士后人员进站时间至奖励基金年度评审当年的年底。 3、申请的博士后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一等奖:评审时间范围内发表 列入 SCI 或 EI 检索源期刊的外文论文 6 篇以上;或在科研工作中完成或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并排名第一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2)二等奖:评审时间范围内发表 列入 SCI 或 EI 检索源期刊的外文论文 4 篇及以上;或在科研工作中完成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并排名第二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3)三等奖:评审时间范围内发表 列入 SCI 或 EI 检索源期刊的外文论文 3 篇及以上;或在科研工作中完成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取得重大科学价值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科研成果,经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并排名第三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注: 一篇论文同时列入SCI和EI,不重复计算;每篇论文只计博士后为第一作者或为通信联系人;作者第一单位必须是上海交通大学。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博士后人员可向流动站申请,由所在流动站负责推荐报人事处。 2、推荐部门详细整理被推荐者的事迹材料,连同被推荐人获得各类奖励、证明材料和科技成果鉴定材料的复印件,于每年 12 月 20 号前报送校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3、博士后奖励基金的获得者,由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奖励基金评审小组审核并确定。 四、授奖办法 1、奖励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选择适当时间举行授奖仪式。 2、对奖励人员及联系教授(一名)授予荣誉证书、奖金,奖金为: 一等奖: 2万元,博士后人员:10000元,联系教授: 5000 元,流动站5000元。 二等奖: 1 万元,博士后人员:5000元,联系教授: 2500 元,流动站2500元。 三等奖: 0.6 万元,博士后人员:3000元,联系教授: 1500 元,流动站1500元。 特等奖:在 Nature、Science等国际重要刊物上发表重要论文等可授予特殊奖,学校给予重奖20000元。 3、以上博士后奖励金额以现金奖励给博士后本人;联系导师奖励以科研经费的形式支付给联系导师,用于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流动站奖励以科研经费的形式支付给相应博士后流动站,用于博士后流动站的建设。 五、其他 1、在推荐和评选工作中,应当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将对当事人严肃处理,并撤销奖励,退回证书、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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