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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上海交通大学委托______________学院(甲方)与博士后研究人员____________(乙方)就在站期间的研究工作,签定协议如下:

1、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到甲方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拟同意接收。甲方选派___________教授为乙方联系导师,在站期间负责与乙方联系,并协助甲方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2、博士后在正式办理进站手续前,需到学校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接收。

3、乙方在上海交通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期限为两年,自_____________月至_____________月,一般不能延期出站。如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延期出站,乙方需提前三个月报流动站及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办理批准和备案手续,延期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年。如学校同意延长,乙方延长期博士后的工资、津贴、社保等均由导师科研经费支出。

4、甲、乙双方同意自筹经费招收博士后。乙方联系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支出_________万元作为乙方博士后期间培养费。

5、乙方应与联系导师协商确定两年工作期限内博士后科研项目的主要内容及预期目标。

6、乙方联系导师根据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应的科研工作条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协调乙方的开题报告、年度考核、出站答辩,审阅乙方的研究工作报告等。

7、校资产管理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乙方的具体情况为乙方提供相应的住房。乙方应服从资产管理处的安排,不得因住房问题影响工作或弄虚作假。乙方应按规定的出站时间交出住房,否则将按照资产管理处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8、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努力工作,完成本协议第5项规定的科研项目并达到预期目标。

9、乙方在站期间一般不能申请到国外、境外做博士后或进修。但经甲方及人事处批准后,可以做短期出国(出境)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逾期30天(含)不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并停发工资、津贴、社保等有关费用。

10、博士后子女可凭上海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到其子女暂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入托、入学手续。

1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上海市和上海交通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履行应尽的义务,若违反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2、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提出退站或擅自离站,即为违约。退站或擅自离站人员实际在站期间所得工资由联系导师交纳的博士后培养费支付,博士后培养费的余额以经费形式退还给联系导师。

1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报上海市博士后工作办公室协调或由人事仲裁处仲裁,双方应服从仲裁结果。

1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

甲方签字并盖公章: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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