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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招收项目博士后和企业工作站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实行博士后研究制度是我国人才开发的一项重要措施,它对加快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加强学术交流,增强科研、教学队伍的活力,具有积极意义。

    为加强本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工作,吸收国内外优秀博士来本校从事一个阶段的研究工作,以拓宽知识面,进一步培养独立工作能力,使之成为具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教学人员。现根据我国“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工作暂行规定”及本校的工作实践,特制定本细则。

    一、建站和管理

    1、凡有权授予博士学位但尚未建站的学科,条件具备者,在适当时机,可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级学科)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二级学科,凡有重点科研任务,科研条件和工作环境较好者,均可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包括招收重大项目依托博士后和企业博士后。

    3、博士后工作实行校、院(系、流动站)分级管理。学校成立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各流动站应组成由站长和若干名院、系级领导及专家组成的博士后工作评议小组,全面负责博士后进站的评审工作,并指定一位联系人负责本流动站日常工作。

    4、流动站应为每个博士后配备一名 联系导师, 并成 立由联系导师担任组长的科研指导小组,全面负责审议博士后的研究课题开题、研究指导工作、考核和期满出站评审等有关工作。

   5、已退休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担任博士后联系导师,确属需要的,由学院、流动站提出申请报人事处审定。

   6、博士后的研究工作由联系导师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由其所在党支部负责。博士后的业务及政治活动都参加所属的教研室或研究所(室)。

   7、博士后计划名额于每年 10 月底向各流动站公布,各流动站按计划招收。超计划的名额由联系导师自筹经费解决。

   8、各流动站可适当收取报名费 80 元 / 人,此费用可用于支付招收博士后的通讯、面试答辩等费用开支。

    9、各流动站应认真做好本站博士后组织管理工作,履行职责。每年在年底考核时,应对本站博士后工作做一次书面总结,包括博士后研究成果、存在问题及具体建议等,学期末统一上交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10、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博士后联谊活动、一次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或表彰优秀博士后及导师。各流动站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全院(系)博士后会议,听取意见及建议,进一步完善工作,并对博士后提出具体要求。

    11、各流动站应做好博士后档案资料的工作,特别是科研成果的资料统计,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博士后的申请和审批

    1、凡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尚未正式分配工作的优秀青年,均可向本校申请做博士后研究人员。

    2、为鼓励人才交流,博采众长,避免学术上的“近亲繁殖”,在本校攻读并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得申请进入本校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情况特殊者可进入相关学科进行博士后科研工作。名额由校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从严掌握。为了支持企业博士后事业的发展,鼓励本校毕业的博士申请我校与企业联合培养。

    3、凡属于学校计划内名额招收博士后,由联系导师承担部分日常经费,理科类 5000 元 / 年,工科类 10000 元 / 年,经学校批准的计划外名额联系导师承担 30000 元 / 年,主要用于支付博士后的工资、福利。学校解决住房及奖励等费用。 流动站联系导师应在博士后正式报到时,将经费转拨至我校博士后工作财务专用帐号。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做博士后,日常经费仍全额由国家拨款,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企业博士后费用由企业承担,不占用学校计划名额。

   
4、近年来,由于来校申请做博士后的人数大幅度增多,为保证博士后的质量,一定要坚持择优录用的原则,在学术、专业方向上各流动站负责人委托流动站学术委员会评审专家全权负责,严格把关。凡申请来我校做博士后者,需按下程序进行:

    (1)博士后进站前应与联系导师建立联系,联系教授对申请人的学术、专业水平及思想品德等各方面进行深入了解,申请人不但应在学术上出类拔萃,同时应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可成为品学兼优的人才。

    (2)通过相互了解,流动站在每年适当的时间必须组织一次或两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进站的博士进行面试(其中包括外语水平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以前所从事的科研和教学工作汇报和今后博士后阶段的科研计划。由学术委员会确认后,方可同意来校作博士后。人事处参与流动站面试工作。

    (3)为保证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博士后流动站要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工作协议书(一式二份),拟定博士后二年内进行的主要研究任务。工作协议分别交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及所在的流动站。

    (4) 将博士后的部分申请材料,由流动站负责此项工作的秘书提交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①《博士后申请表》(一式四份)。

    ②《专家推荐信》(两位专家,各一式四份)。

    ③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毕业证书复印件 (一式四份)。

    ④申请者如属非全国统分生,如代培、委培、定向等,或是军人,必须由原单位出具准予来我校作博士后的证明,及说明两年博士后期
满工作出站后的去向要求 (一式四份)。

    ⑤工作协议书 (一式二份)。

    如果是企业博士后或项目博士后除以上材料各一式五份外,还需提交:

    ⑥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 (一式五份)。

    ⑦企业立项表 (一式五份)。

    ⑧企业审批表 (一式五份)。

    以上相关表格可从博士后网站上下载(网站地址: Http://postd.sjtu.edu.cn ),备齐后,由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上报上海市人事局批
准后,向本人发出录取通知。

    5、在国外获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生(须驻外使领馆证明),如有意回国作博士后研究工作,除可选择已有的流动站以外,还允许他们选
择具备博士后研究条件而尚未设站的博士点作博士后,不占用我校招收计划名额。

  
  6、为促进国际间学术交流,鼓励条件具备的流动站招收优秀的外国籍博士后。招收比例不超过在站人数的 5% 。在符合我校保密工作情
况下,进站前半年内将有关材料报校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定。外籍博士应与该接收流动站就有关进站后科研项目、工作条件和生活
待遇等方面问题,双方协商,签署书面协议,经校同意后上报上海市博士后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填写登记表并接收进站。


    三、博士后的职责、权利及工作期限

     1、被批准来本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应按规定日期来校报到,逾期半月无故不报到者作为自动弃权。

     2、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二年,期满后,必须流动出站分配工作,或去下一个站继续作博士后。在二个站的流动总期限一般不得超过
四年。每位博士后的进站日期以起薪日算起。(原则上起薪日与进站报到日期一致)。

     3、博士后应按与流动站共同商定的研究计划进行研究工作。特殊情况要改变研究方向或研究课题,必须征得流动站的同意。

     4、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若未能在二年内完成预定任务者,可由本人及联系教授提前三个月提出延长在站时间的申请,经上级主管部
门审批同意后,可继续在站工作。延长期不再拨款,所需一切经费自行解决。延长期申请应从严审批,一般不得超过半年。

     5、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其思想或业务工作表现不适宜继续作博士后研究工作者,所在流动站应及时向人事处提出报告,经主管校领
导审批并报请本市人事局批准后,即终止博士后研究工作,停发博士后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一切待遇,及时离站,并按进站时签订的协
议了结关系,由本人另行择业。

     6、博士后在站期间,因病、事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者,应终止其博士后科研工作,停发博士后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一切待遇,自
行解决工作问题。

     7、博士后研究人员系我校非编制的国家正式职工,应同我校青年教师一样参加系里的各项政治、业务活动。 必须遵守我校的规章制
度及管理条例。工资、福利、津贴按国家规定标准发给。博士后终止本站工作的下一个月起,停发工资、福利、津贴及社会保险。博士后
病、事假期的工资及福利等按本校正式职工同样处理。

   
8、博士后的日常经费按国家文件在扣除 3% 管理费后,其余费用全部用于博士后,主要支付每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 、岗位津贴、
配偶生活补贴和其他福利费等。不足部分仍由学校贴补。目前,我校博士后工资、福利等费用为每月2200元/月,配偶补贴为200 元/月,
岗位津贴按每年考核结果发放。根据学校目前的发展情况,外籍博士后的工资福利由学校支付,每月工资、福利为3000 元。进站后我校不
负责外籍博士后来去的旅费及旅游、探亲等费用。学校为外籍博士后购买住院保险和重大疾病的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参照国内博士后管理条
例,有关外事方面的事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9、专业技术职务

    由于学校实行了职务聘任制,凡留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高级职务聘任工作,纳入学校统一组织的职务聘任工作中。凡出站后不留校但
需委托我校评议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能力和水平的博士后,必须有接收单位(局级)的委托信,按我校评议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其 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能力和水平进行委托评议。 具体事项由校人事处教师科负责受理。根据文件规定,博士后可以免试外语。

    10、博士后的考核及奖励

    博士后应在进站后的二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每学期至少作二次学术报告,报告科研工作进展等。每年按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考核条例
进行考核,参照考核结果,发放岗位津贴,并对成绩突出的博士后,推荐参加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奖励基金的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给予不同
类别的奖励,同时对博士后联系导师给予相应奖励。

    11、住房

    学校积极拓展房源,建设博士后公寓。房租及设施使用和折旧费按规定收缴。不同的房源按房产处有关住房政策规定执行。

    (1)为了保证博士后用房的正常使用,期满出站的博士后必须及时退出博士后公寓,逾期不退出者,按博士后公寓管理章程处理。博
士后必须办完全部离校手续(包括退出公寓)后,才发放人事局开的分配工作介绍信。如因未搬出公寓问题,影响了报到和起薪时间,后果
自负。

    (2)对中途退站和离站博士后的公寓房的收缴办法,按博士后公寓管理章程处理。

    (3)由房地产处收缴的博士后违约罚金,应作为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住房基金,用于补贴博士后的住房费用。并接受博士后的监督。

    (4) 学校鼓励住番禺路 955 号公寓的单身博士后两人共住一套,学校免收房租及设施使用和折旧费。

    12、配偶的随调问题

    我校原则上不借调博士后配偶,但积极帮助博士后配偶推荐相关的校内外岗位。

    (1)在有岗位的前提下,我校借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博士后配偶,配偶工作按对口专业安排在相应的实验室岗位或教学、科研岗
位。校机关部门,原则上不借调博士后配偶。借调期间工资按人员分类:中级职务600元/月,高级职务800元/月。学校人事处补贴200元/
月,其余部分由各用人单位自行承担。根据本人工作表现,各用人单位在学期末或年终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办理了正式借调手续,借调在我
校工作的配偶,用人单位应为其办理大病医疗保险。

    (2)凡我校没有条件安置的博士后配偶(配偶户口在外地),或配偶由于某种原因不随博士后流动(属大中专生、研究生、出国人员
除外),我校按每月 200 元发放补贴。

    13、博士后子女待遇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其子女入托、上学可由各院系按我校教职工子女的同等待遇办理,开具介绍信在上海交通大学幼儿园、子弟小学
等办理入托、入学手续,中学入学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博士后出站离校后,不再享受我校教职工子女的待遇。

    14、博士后短期学术交流

    博士后研究人员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科技交流活动,对他们开阔视野,及时获得前沿科学的学术信息是必要的,对博士后参加国际
会议和短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出国访问,给予积极支持,但博士后在结束会议和访问后应按期回国,如逾期未归者,按自动退站处理并
注销户口,逾期从第二个月起,管委会办公室停拨其日常经费,如已下拨的,各流动站应督促博士后按标准如数退回,未使用的博士后科学
基金资助也应同时退回。

   四、科研工作

  
为使博士后能在两年期间较为顺利地搞好科研工作,不至于因经费不足影响博士后两年的科研工作。博士后联系导师必须要有一定的科
研经费。另外,博士后本人也要积极申请课题。

    1、申请全国博士后科研基金者在进站三个月内应办好所需全部手续。

    (1)本人填写申请表(到科学技术处领)。

    (2)二名教授推荐意见 ( 一般由联系导师推荐,并帮助聘请另一位推荐人 ) 。

    (3)由联系导师帮助聘请校外三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

    以上材料(申请书及同行评议书)于每年 6 月及 12 月份报科技处,并于每年 1 月、7 月以前寄至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博士后科研基金是博士后研究人员经申请所获得的科研资助,只能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试验材料、图书资料、改装实验
室、聘请助手以及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等,不能作为个人的生活费用。由学校发给专用经费本按计划使用。

    2、上海市博士后基金,每年 6 月份申请,博士后可到科技处办理申请手续。

    3、为鼓励博士后申请其他科研经费,凡自行申请获准拨给的经费,包括自然科学基金、上海市青年科学基金及其它纵向、横向课题经
费等,在管理和使用制度上与本校教师一视同仁。

    4、凡在校期间经院(系)、流动站、联系导师同意申请承担的课题,应在出站前全部完成,每项课题都应按任务要求写出总结报告送
校科技处。出站前尚未完成而必须延期者,在规定出站前三个月提出报告,经同意后,延长期内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各种津贴,经科
技处同意,全部由联系导师承担,可在科研经费内支付。

    5、博士后所在学院和系尽可能为博士后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包括安排办公桌以及实验和计算条件,在可能条件下配备适当助手(包
括博士生、硕士生或实验员等)。

    6、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应按工作协议书进行。根据课题的进展情况博士后应向所在学科及联系教授做工作情况报告(每年作一次书面报
告)。

    7、博士后用本人申请获准的博士后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均属国家财产,其今后工作必须的部分,允许带往下一站或工
作单位。各站对上述范围内的物品应和本校教师一样按有关规定分别做好登记、存储等必要手续,由第二站或工作单位来函说明。博士后需
办理交接单一式三份,由博士后本人及所在站系(所)和工作单位(或第二站)有关负责人签字,正式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携带出校。


    五、出站

  
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工作期满后,博管办停拨其日常经费。博士后不得因故滞留或逾期不办理出站手续。
   
    博士后在站期间为本校非正式编制的教师,期满出站后可去第二个科研流动站继续进行博士后工作。

    博士后必须提前一个月将自己的工作去向通知人事处博管办,以便早做准备。出站前,博士后自行联系好工作单位,如有困难者可请本
站或人事部门协助联系,以便及时取得接受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接受的正式函件。如去第二个科研流动站工作,也应由同意接受的单位出具拟
接收进站工作的证明,并领取出站所需的表格。

    1、出站前,博士后应完成工作协议书所拟定的科研计划,并对自己在站期间的工作做一全面总结。由博士后所在流动站聘请校内外至少
三位(一位校内,两位校外) 同行专家对博士后在站二年内的科研工作及其成果或发表的论文进行评议,写出评议意见,由流动站负责人作
综合评议,填入《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中,并邀请校内外 5-7 名专家参加,组织出站工作汇报,如拟委托高级职务任
职水平评议者,与出站工作汇报一并进行。

    2、博士后正式办理手续时,应由所在流动站的博士后工作秘书负责向校主管部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交齐下列文件: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一式四份)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分配工作审批表》(一式四份)

    《博士后研究报告》(一式三份)

    (2)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接收函 (一式四份)

    (3)博士后期满出站工作总结及高级职务任职水平评议推荐意见 (一式三份)

    (4)经费使用情况明细表 (一式一份)

    (5)博士后出站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

    博士后拟委托进行高级职务任职水平评议者,还应提交:

    (1)《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

    (2)博士后科研工作专家 评阅意见书(至少三位专家,一位校内、二位校外,各 一式二份),收入博士后业务档案及人事档案。

    (3)单位委托函

    3、博士后出站前应将两年期间的科研工作书面总结报告、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在站期间工作照(至少一张)等交所在流动站,作为
博士后档案资料保存。

    4、由校主管部门委派专人去人事局或邮寄办理博士后本人及家属落户的人事介绍信。

    5、博士后期满出站,由本校主管部门向博士后发出离校手续通知单,不管留校或去外单位工作均需由有关部门考查有无未交证件或物品
及应结算的经费(包括房租)等,加盖公章,退还经费本及经费账户,如经费有赤字,本人应退还赤字部分后,交还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
门发给博士后本人市人事局的落户介绍信、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留校者到人事处人事科报到),并在住房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6、博士后逾期三个月无故不办理正常出站手续者,作自动退站处理。本单位不再受理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水平的评议的申请。


   六、附属医院招收博士后的规定

    1、为配合附属医院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我校将在管理、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2、在规定指标内附属医院每招收一位博士后,二年中学校给予 3 万元人民币的经费支持(其中管理费由学校扣除),经费统一支付到
医院,由医院具体核定博士后待遇并发放其工资、支付社保基金等。

    3、博士后中期考核或年终考核, 在不低于学校要求的基础上可 根据本医院具体要求,由医院制定考核标准,并由附属医院自行组织考
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4、博士后在站期间所发表的成果应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为署名单位。

    5、附属医院招收的博士后由医院负责解决公寓住房。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若本条例与国家有关文件有不符合之处,应以国家文件规定为准。


    附:一、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条例

    二、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考核条例

    三、上海交通大学招收项目博士后和企业工作站博士后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四、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奖励基金评审选条例

    五、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工作协议书
      
    六、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公寓管理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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