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材料为出站去其他单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 博士后出站家属随迁户口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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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两页,只填第一页,调动人员一栏填家属的姓名) (双面打印)
| 一份 |
2、 | 博士后家属原户口所在地开出的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户口专用的盖章)和个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
| 一份 |
3、 | 博士后本人迁出交大后的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户口专用的盖章)和个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出站后新户口接收地派出所开出)
| 一份 |
4、 |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一份 |
5、 | 结婚证复印件
| 一份 |
6、 | 博士后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
| 一份 |
7、 | 落户地同意落户的证明原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单位人事部门证明,转社区公共户和留交大无需开具)
| 一份 |
8、 | “上海市社区公共户”落户申请(落社区公共户填写)
| 一份 |
9、 | 博士后本人:新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期限不少于三年)
| 一份 |
10、 | 博士后本人:参加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需要新单位缴纳记录,就近的社区服务中心打印)
| 一份 |
11、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首页(出站材料)、“中国博士后网”进出站记录查询截图(含本人姓名、进站、出站时间)
| 一份 |
12、 | 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出站材料,填写个人信息,需完整盖章)
| 一份 |
13、 | 博士后户籍迁移(随迁)相关事项承诺书(请下载,必须提供)
| 一份 |
如本人进站时未办理落户,则除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原户口所在地开出的户籍证明原件或户口本首页复印件(有户口专用的盖章)和个人户口信息页复印件(以上第3项不需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动人员一栏填写本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