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首聘期为2年,对于需要延长在站期限的博士后,可由本人提前至少三个月提出延长在站时间的申请。
1、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工作期满续聘评估表;
2、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合作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学院/研究院);
3、如在职博士后需要在职单位同意继续在站
4、导师缴纳续聘经费
(进站时转入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的请转入AS500007,进站时转入学院的请继续转入学院账户)
5、工作期满续聘评估表、转账凭证交人力资源处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
注:1、延长在站期限博士后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租房补贴等待遇按学校最新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