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站落户流程(外省市出站后来校本部工作)
时间:2024年04月16日 11:01 编辑: 来源: 浏览次数:

出站落户流程(外省市出站后来校本部工作)

一、办理须知:

1、自主招收博士后在出站手续完成、教职工进校手续完成、档案已到本校、且本人可以查到教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后办理。

2、落户流程必须在出站后4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果逾期上海市人社局将拒绝办理落户。

3、如有家属随迁,需同时申请。


二、办理流程:

1、请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发邮件至pdluohu@sjtu.edu.cn,邮件名:办理出站落户+姓名,邮件正文:办理出站落户,本人姓名,本人身份证号,本人中博会博士后编号,工号,博士后出站单位,留校工作学院,出站时间,手机号,本人和家庭是否有本市房产,有随迁的提供配偶姓名,配偶身份证,子女姓名,子女身份证号;附件为本人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2、学校初审后,会回复邮件,本人收到邮件后登录申报系统填写申请(如有配偶子女随迁,需同时提交申请),并将本人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作为“其他材料”上传;(申报系统使用手册下载地址:https://jbox.sjtu.edu.cn/l/O1TKON)。上海人社审批结束后,学校会通过pdluohu@sjtu.edu.cn反馈给您的"上海人社自助经办系统"的“审批通过,流程结束”截图。

(落户地址材料:若落户自有房产,上传房产证;若落户直系亲属家,上传房产证、直系亲属户口本、户主同意落户证明;若落户单位集体户口,上传同意落户证明)


3、上海人社审批结束后,如需落本校集体户口,则办理《集体户口落户介绍信》(如有家属随迁,需同时办理):将审批通过截图和同意落户证明上传到my.sjtu.edu.cn(交我办APP)安全保卫-教职工及家属落户申请,办理《集体户口落户介绍信》后自行下载打印;如有自有房产,则户口需迁入自有房产。


4、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上海人社审批结束后,等待约一至两星期,凭《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加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需要新单位缴费记录)、《博士后证书》、《集体户口落户介绍信》、身份证到本市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本人和随迁家属(如有)的准予迁入证明。(等待期间可以电话咨询人社审批信息是否到达派出所)


5、办理《户口迁移证》: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或户籍信息页)、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本人和随迁家属(如有)的《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选择电子准迁证,则无需前往原户籍地派出所)


6、办理落户手续:凭《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加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需要新单位缴费记录)、《博士后证书》、身份证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派出所联系方式:

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鹤庆路398号),户政服务电话:24063427

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宜山路188号),户政服务电话:34199786


三、常见问题

1、博士后期间出生的新生儿,是否可以在本人出站落户后报出生落户?

不可以。博士后期间以及出站后户口审批期间出生的新生儿,需在原籍地落户,待本人出站后落户本市才可申请子女随迁。(如办理过程中有新生儿,需及时联系人力资源处服务中心告知,邮件pdluohu@sjtu.edu.cn、电话34207029)


四、注意事项

1、在申请落户前,校内审批流程必须要完成。

2、外省市博士后出站四个月内,必须申请办理。超期则需要按照国内人才引进办理。


联系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楼B421 邮编:200240 联系电话:021-34206725  E-mail:postdoctor@s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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