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站落户流程(本市出站后留校本部工作)
一、办理须知:
1、自主招收博士后在出站手续完成、教职工(事业编制或劳动聘用)进校手续完成、档案在我校、且本人可以查到教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后办理。
2、落户流程必须在出站后4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果逾期上海市人社局将拒绝办理落户。
3、如有家属随迁,需同时申请。
4、博士后进站时,办理过进站落户的,出站后依然需要办理博士后出站落户!
二、办理流程:
1、请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情况下,登录交我办-服务大厅-人事-上海市户籍相关业务申请-博士后出站留校上海市户籍,并填写相关信息。学校初审通过后,交我办将向您邮箱发送上海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操作说明,您可登录该系统提交落户申请。上海人社审批结束后,交我办会告知您本人受理结果。如需落本校集体户口,请到交我办-教职工及家属落户申请,提交材料并获取《集体户口落户介绍信》。
2、办理户口迁移:上海市审批结束后,可微信搜索“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公众号,进入标准版——落户审批查询,查询本人信息,一般在一至两周内可以查到信息,然后凭《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参加个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需要新单位缴费记录)、《博士后证书》、身份证、《集体户口落户介绍信》(如落学校集体户)至迁入地派出所办理相关迁入手续。
如落本人或落直系亲属房产,需要房产证、户口本(如有)、与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如有)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房产证上所有人需携带身份证一同到场。(如从学校集体户迁出,则需要在my.sjtu.edu.cn(交我办APP)发起安全保卫-集体户口迁出申请流程)。
(如有随迁家属的,请务必等派出所可以查到家属信息了再办理手续!!)
3、如有家属随迁,则办理家属《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家属的《准予迁入证明》;
4、办理家属《户口迁移证》:凭家属的《准予迁入证明》、户口簿(或户籍信息页)、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家属的《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5、办理家属落户手续:凭以上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或社区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落户前需先拍照。
三、常见问题:
1、博士后期间出生的新生儿,是否可以在本人出站落户后报出生落户?
不可以。博士后期间以及出站后户口审批期间出生的新生儿,需在原籍地落户,待本人出站后落户本市才可申请子女随迁。(如办理过程中有新生儿,需及时联系人力资源处服务中心告知,邮件pdluohu@sjtu.edu.cn、电话34207029)
2、如4个月内无法备齐材料,是否可以办理?
请提前至少半个月,发邮件到pdluohu@sjtu.edu.cn,说明具体情况和联系方式。
四、上海人社自助经办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1、户口迁出地地址需要与户口本首页住址栏信息保持一致,错误案例:填写身份证上住址信息/笼统填写到市、区、街道等
2、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需要填写xxx公安局xxx派出所,错误案例:只填写派出所
3、出站落户需要在“其他材料”中提交社保缴纳的相关证明
4、如落单位集体户,”迁入地是否为社区公共户“需选择”否“,”落户选项“需选择”单位集体户“
五、其他:
派出所联系方式:
江川路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鹤庆路398号),户政服务电话:24063427
徐家汇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宜山路188号),户政服务电话:34199786